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分工,我局今年共承担4项工作任务,目前已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无任务进度滞后。
任务一: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开展招才引智、集聚高校毕业生留沈来沈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全年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16万人。
完成情况:一是深入实施“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降低补贴门槛,拓宽补贴范围,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2023年沈阳市招才引智“双一流”高校招聘活动已完成举办北京站、大连站、长春站和哈尔滨站四个地区重点高校现场招聘活动。组织202家次单位赴北京、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地区10所重点高校举办了招聘活动,提供岗位1078个。完成举办了4场线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组织参会单位351家次,累计提供岗位1557个。制定2023年度大学生专业转换培训文件,组织区县管理部门加强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开班计划招生、组织培训。截至11月末,全市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16.1万人。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113人。二是完成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调查,编制完成《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通过企业线下调研数据与线上人才招聘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全面地对沈阳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信息进行采集。构建紧缺程度评价模型,以岗位引领性、需求规模、需求时效性、岗位要求、岗位价值等5项指标作为核心评价要素,对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测算、排序,筛选出紧缺程度达到“一般急需紧缺”及以上的岗位。经专家论证后,将入选岗位信息分产业链、分不同紧缺程度编入《目录》。此次《目录》非常急需紧缺岗位共75个、比较急需紧缺岗位共79个、一般急需紧缺岗位共181个,其中,超85%的非常急需紧缺岗位来自链主企业。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65名拟奖励人选。
任务二:深入实施舒心就业工程,完善舒心就业平台服务功能,推进舒心就业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都市圈。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1.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
完成情况:围绕舒心就业工作主线,统筹实施舒心就业“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等七进行动,着力实施“舒心就业”民生工程。持续打造舒心就业品牌,充分利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通过舒心就业平台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直播带岗、兜底安置等方式做好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加强进高校政企联动,开展线上线下“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信息”五送进校园系列活动、“心系辽宁、情注家乡”离校未就业暨2023返乡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23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系列活动,累计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82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6.2万个。实施舒心就业进企业行动。重点围绕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管家型、全链条、全天候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举办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190场,重点群体招聘会378场,服务企业1.4万家次。组织举办沈阳都市圈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专场招聘会。依托沈阳舒心就业平台,开发建设都市圈就业服务平台。深入贯彻“两邻”理念,持续推进舒心就业进社区,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29个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舒心就业示范社区。2023年,截至11月末,全市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4.04万人,完成省年度工作目标(13.5万人)的10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3万人,完成省年度工作目标(1.32万人)的101%。
任务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创业带头人2200人。
完成情况:实施“齐心创业”品牌创建行动,优化创业生态,强化创业政策扶持,丰富创业活动,促进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按照省创业带头人扶持工作统一部署,依据《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辽人社发〔2017〕79号),积极落实我市创业带头人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截至目前,全市扶持创业带头人3222人,完成省年度工作目标(2860人)的113%。
任务四: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完成情况: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我局聚焦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持续精准扩面,不断提升参保质量。发送短信提示参保缴费,向未参保人员发送参保登记提示短信6万条,告知“早缴多收益”及办理线上参保登记流程,提升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高质量开展以“全民参保共享美好”为主题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累计深入“四进”等场所63次、开展活动70余场、参与群众4万余人、发放宣传品7万余份、媒体报道和推送14次,通过沉浸式、互动性、场景化的服务体验,广泛、深入地进行了社保政策宣传,推动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3年1-11月,全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2.1万人,已提前完成此项任务年度目标。二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局每月均确保了以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为核心的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发放数据需1月统计完毕)。圆满完成了今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按照《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3号)、《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33号)、《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跟踪调度,围绕数据准确和资金落实两个核心要点,市区两级同向发力、多措并举,确保了待遇调整数据准确、资金及时到位。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进企业、下基层等方式,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主题的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共进企业14次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金制度”为主题的政策宣传。按照企业实际需求,赴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与我市外商协会及辽中区人社局对接,为近180家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及政策宣讲;参加沈阳广播电视台举办的“文明实践大家谈”之政策易学堂活动,全方位讲解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政策。拓宽宣传群体,联合法库县人社局,面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讲解参加个人养老金好处和意义。赴大东区34家企业、沈北新区58家企业进行了政策宣讲,对于企业年金及个人养老金的相关热点问题在现场与企业进行了互动,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建立企业年金制度68家,沈阳市地区(含省属单位)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条件的参加人,已有个人养老金开户103万人。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