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蓝领公寓关注技术人才的建议(第052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蓝领公寓关注技术人才的建议提案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沈阳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着力提升技术工人技能素质,努力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目前,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增至8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4万人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关于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沈阳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沈阳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实际特点,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沈阳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方案》、《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围绕落实“技能辽宁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技能沈阳创新行动”,明确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方向。

二是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在深入实施“沈阳人才新政24条”“新9条”等引才宜居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又推出了“人才新政3.0版”,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覆盖人才“引、育、用、留”各个环节。2022年5月,新发布了“兴沈英才计划”,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在保留“人才新政3.0版”优点的基础上,从突出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驱动、突出激发人才活力和优化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盲区、补齐了政策短板。

三是拓宽通道,开辟技术工人成长新路径。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技术工人职称评审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市39家产业链企业推荐350余名生产一线工人参加评审,63人获得相应专业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全国劳模、“大国工匠”、中国航发沈阳黎明公司数控车工洪家光顺利通过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拿到机械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成为技能工人中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一人”。

四是畅通技能工人就业渠道。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应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模式建立了沈阳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沈阳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覆盖131个街道、71个乡镇、964个社区、1311个村,形成了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社、工会、企业实行三方联合联动,建立了企业用工“点对点”对接机制,搭建企业间“共享员工”平台,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工会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技能产业工人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

二、关于沈阳市人才公寓的经验做法

(一)范围对象

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

(二)筹集建设

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申办受理及使用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公开公正”的原则。人才公寓来源一般分为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

(三)认定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房产局按照上述认定标准,通过实地勘察和会议讨论的方式对人才公寓项目进行认定,与运营机构签订不超过三年的《人才公寓合作协议》,并监督人才公寓项目完成挂牌。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住房或轮候补贴政策,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

(五)申请条件

1.在沈阳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4.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对以上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蓝领工人可选择租赁我市人才公寓,解决安居需求。

三、关于现行人才政策介绍

(1)人才公寓补贴。目前,全市共17家人才公寓门店,共计3616套房源,分布在市内五区及浑南区。

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先缴后补形式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免租补贴上限为A类人才5000元/月、B类和C类人才3000元/月)。高层次人才在无房源的情况下可申请轮候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月);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D类人才、4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本科、30岁以下专科毕业生享受补贴租赁面积上限分别为90㎡、75㎡、50㎡、40㎡、30㎡)。

(2)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三年。企业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人才公寓补贴或生活补贴,不可兼得;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级工(国家三级)每月600元、技师(国家二级)每月800元、高级技师(国家一级)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三年。

(3)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对获得高精尖优才奖励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对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就业创业首次购房的,给予首次购房补贴,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高技能人才: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1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3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50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全省作出“五个示范”,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沈阳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挑大梁担大任、当先锋作表率。结合正在开展的“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使全市高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大幅提升,叫响“兴沈工匠”品牌,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