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及聘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聘用工作由我处负责,一直以来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2015年至2017年年底前,由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政策一直没有明确,造成我市2015-2017年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晋升考核工作没有正常开展。2017年底,国家正式下发了职业目录制度改革文件,2018年初我们组织实施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工作,5月份又恰逢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省委组织部暂停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作,直到2019年年中,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聘用工作又恢复常态。
工作正常开展以来,我们依据工勤人员晋升现行政策,还原了工勤人员应晋升时间,并结合工勤人员现行聘用政策以及单位的聘用意见,进行了聘用,避免了工勤人员待遇因我们组织时间滞后而造成的影响,确保该群体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已全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执行的文件为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02号),文件中明确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30%设置;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技师的人员远远大于岗位设置的比例数,正如您反映的那样,可能取得资格很长时间也不能聘用,为化解取得技师资格人数远大于技师岗位设置比例的矛盾,我们也在积极地思考,研究解决办法:一是我们参照执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优化整合后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19】49号),即:“优化省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提高至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0%、50%”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比例也按上述比例进行调整,以增加技师人员聘用比例;二是参照省厅的做法,调整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技师资格人员即聘即退的聘用时间。即: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不占本单位技师岗位指数聘任到技师岗位,调整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聘任到技师岗位,最大限度地使取得技师资格人员能够及时聘用。
然而,即便是这样,仍不能保证所有取得技师资格人员都聘用到技师岗位上。因此,我们作为职能部门将继续为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呼吁,以保障他们利益的最大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奖惩任免处)
联系人:于会勇
联系电话:22533972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