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养老保险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5月1日起,全市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7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用于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为政策落地落实,市政府召开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专题工作会议,对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作出部署;成立沈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活动。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 “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的精神,人社部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社厅制定“辽人社发〔2020〕6号”、“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明确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具体细则,要求各地迅速落实到位。
3月初,我局第一时间会同市税务、市财政等多部门联动,一是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减免和已缴费退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减免社保费惠企政策,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企业已缴社保费拨付到企业账户,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合力攻关,简化退费流程,研发信息软件,认真进行比对,及时拨付资金,得到了全市广大企业的普遍赞誉。二是快速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提高到80%,并采取系统筛查和企业申报两种方式,直接主动向企业发放,首批上千户企业的返还资金仅用4天时间全部发放到位,高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得到人社部全面肯定。疫情期间,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三是坚决执行降费率政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仍在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16%,并继续采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4801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延长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我们将切实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地推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沈阳落地生根,确保我市企业即时享受到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高子荣
联系电话:2285527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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