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政策服务指导化解涉台社保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5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王羽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服务指导化解涉台社保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涉台服务力度,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解决台资企业欠缴、断缴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当前台办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接此建议后,我们组织了局业务处室、台办、台商企业参加的调研活动,摸清了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办公会上提出了几点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11年7月执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台商企业盈好公司不管何种原因没有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是存在过失的。

二、我们支持单位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经沟通按单位个人信息进行补缴,做到不再出现新的遗漏。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企业配合提供劳动关系资料,做到原原本本缴费。二是台商和税务部门核对帐目。三是完成职工补缴。

我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负有监督责任,市人社局将和台办建立协调机制,和台办一起适时深入台胞企业,普及社保缴费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宣讲政策,依据法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高子荣

联系电话:2285527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