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企业聘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是合作办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受益者。本着政府主导,校企主体,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建设办学设施和开发培训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的专业调整、师资培养、新生招生、毕业生就业与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实现联动;逐步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落实职责、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巩固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中职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我市经济及产业发展提了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实现校企双赢。主要工作是:
一、根据《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形式;主动出击,深入企业,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实习计划,研究专业设置、建立企业资助奖学助学基金,为企业提供所需技能人才。中等职业学校还积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员工。通过合作,将中职学校建成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基地,将企业办成中职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使中职学校和企业真正享受到校企合作的巨大效益。
二、为加快推进技能人才的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假期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送至企业培训学习,安排骨干教师到企业生产车间轮训;企业选配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任实训指导教师,并提供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合作办学学校的兼职教师,通过双向交流持续、快速地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中职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将实训、培训和生产有机合结合起来,做到培训功效“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真正把学校的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把企业的工厂建成学校的实训基地和面向社会的培训中心,从而提升实训基地的科技水平、企业文化氛围和经济效益。
四、学校与企业订立章程,企业通过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学校以场地、师资、学生工学结合、企业职工培训等形式入股,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校企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校企合作中明确学校在合作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让学生充分实训、提高技能是合作办学的宗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作义务,实现校企合作互利双赢。
2013年我市已出台了《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办法》(政府令第39号),将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校企合作作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管理、加强指导;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是合作办学的主体,充分发挥合作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政策法规上为促进校企合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2251174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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