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稳就业工作的建议》(第02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稳就业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HR社会化建议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免费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派遣+HR社会化服务,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建议。

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减负企业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一直是我们人社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去年以来,我局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思路,稳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倍增、百千万创业、困难群体精准帮扶等一系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政策。同时,我们也感到:劳动派遣是企业用工的重要形式,免费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派遣+HR的社会化服务迫在眉睫。从这个角度讲,您所提出的“免费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派遣+HR社会化服务”的建议,引领了人社领域公共服务的方向,针对性、紧迫性都很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探索,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搭建一个“劳务派遣+HR”社会化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关于建立雇佣关系向劳动关系的转化平台建议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将雇佣关系向劳动关系转化,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催生更多市场主体的建议。

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及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积极顺应电子商务、网络订餐、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台了《关于优化新业态灵活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了新业态下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新业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致力于推动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劳同合同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和使用电子合同,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工作,建立健全雇佣关系向劳动关系转化的工作平台,创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22512039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