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进高端人才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全市相继出台了近6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让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关于您提出的“大力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引进各行各业的高端人才”的建议
我们搭建了人才引进平台,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一是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沈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二是开展赴外埠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在沈企事业单位特点,向各单位征集所需人才专业和岗位的需求,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重点高校和人才密集地区,每年我市都有大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们的招才引智活动,这项活动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关于您提出的“突出人才的实际使用价值”的建议
我们搭建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认定,持续升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实用人才纳入认定范围,截止于2020年底,全市高层次人才总数达到6980人。实施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63名高层次人才,给予共12070万元奖励,支持人才在沈阳成长成才。
三、关于您提出的“招揽国内外高端领军人才”的建议
我们制定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此项政策是针对由外埠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并报请市政府就住房问题“一事一议”;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四、关于您提出的“通过网站、电视媒体宣传等途径吸纳人才”的建议
我们以“万人进万企”活动为契机,以“营商环境即人才环境”为理念,主动回应企业和人才关切,积极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通过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对人才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多次参与了人才政策解读工作,得到了单位和人才的好评。
五、关于您提出的“设立人才公园”的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我市城市公园的提升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深圳等城市在公园建设管理中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您提出“城市公园中适当增加人才元素”的建议非常好,市城管执法局在今后城市公园提升改造中将适当加以考虑,届时请园林设计单位适当融入相关元素。针对“新建以人才为主题的城市公园”问题,需要我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六、关于您提出的“服务型人才与高精尖人才相同政策、待遇”的建议
我们坚持“同规则、同待遇”、行业评价和用人主体评价相统一的原则,综合其岗位职责、技术成果、专业水平、薪酬待遇、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进行科学评价和认定,对经认定服务型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与高精尖人才相同的政策和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