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建议》(第66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姜成代表:

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7月31日,辽宁省出台实施方案。我市于2019年10月29日出台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稳就业保就业的“蓄水池”,是提技能助脱贫的“加速器”,是抓基础建队伍的“发动机”。您关于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突出对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健全政策与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并行提升的培训机制四个建议都有明确的具体项目,包括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培养平台建设、支持选拔引进人才。

一、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惠及对象: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培训目录对应标准直补培训机构。

办理部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项目

补贴对象:参保职工。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补贴。

办理部门: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企业出资组织在职职工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是企业出资组织;二是职工符合条件(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直补企业。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补贴标准。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3号)执行。

补贴标准: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我市户籍的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及就业要求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预备制培训期限确定为10个月。各专业每天培训的课时不得少于6学时,每月不少于120学时。预备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学时5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未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年满18周岁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办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企业组织开展适岗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中、省直及市属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补贴标准: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项目

适用对象及标准: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

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师(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在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下,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50-10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技能大师是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取得某方面荣誉的,比如“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称号等。

补贴标准:10万元补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补贴标准:20-50万元资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四)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项目

申报条件:在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我市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且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突出的,每年评选10个。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五)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奖励

申报对象:是当年度在我市企业单位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六)“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

奖励对象: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经由我市各类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补贴标准: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七)新引进的高级技师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一次性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八)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经全国评选的,以引进年度为准)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九)盛京大工匠奖励

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近5年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高级技师,市政府每年奖励25名“盛京大工匠”。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