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放宽高校人才聘用自主权的建议》(第050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高校人才聘用自主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高校教师招聘开展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11月,有为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和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并强调: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沟通交流,做好综合服务,积极为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学研深度融合、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等工作创造条件。希望高校贴近沈阳产业发展需求,在科技成果产出、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大有作为,助力沈阳转型创新发展。

为及时补充高校因教职员工自然减员、增设新兴学科、生源逐年增加等原因产生的师资缺口,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3月,我市发布了《沈阳大学等四所市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为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市属高校公开招聘197名工作人员,实际聘用179人。


二、高校教师补充绿色通道

一是高层次人才引进。2018年,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自主引进4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专业、取得双证的博士以及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2019年度全市高等院校自主引进57名博士。

二是探索中青年骨干教师引进办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2020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积极探索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新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引进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体制机制,畅通高等院校招才引智渠道。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后我局将结合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年龄、学历、专业、资历实际需要和储备需求,依据空余编制和空缺岗位情况,及时补充师资力量。


三、高校教师自主聘用情况

一是市属高校已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委会代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23号)等文件规定,市属的沈阳市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都已按评审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经省人社厅批准的自主评审高校,实行按岗位限额评聘政策,可自行组建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评审系列、专业、层级和范围,组织召开评审例会,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是市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已落实自主聘任。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64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等文件规定,自主评审高等学校继续采取评聘合一的方式,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内开展评审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22539026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