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保护技术技能人才减少一线劳动力和技能人才流失的建议》(第15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杨昕红代表:

关于保护技术技能人才减少一线劳动力和技能人才流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做足做实老字号、原字号和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比如围绕装备制造业6大领域20条产业链建设做足做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比如针对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强化精深加工技术培训服务工作;再比如围绕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航空航天、IC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施引育壮大新动能行动。

(一)政策助推“盛京工匠”培养。近年来,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沈阳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二)广泛营造崇尚技能氛围。近年来,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赛选拔了一批高技能人才。2021年,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大力培养优才,广纳贤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目前这个件正在征求意见中。

(三)加大培养选拔激励力度。近年来,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集团等培育了31个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其中国家级8个,每个项目资助500万元;省级8个,每个项目资助100-300万元;市级15个,每个项目资助20-50万元;涌现出中华技能大奖3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务院特贴12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辽宁工匠49人(每人一性奖励10万元),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20人(每人一性奖励1万元),盛京大工匠100人(每人一性奖励5万元)。

(四)全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我市根据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综合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焦点、热点、矛盾点和推动下一步工作的发力点,2019年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18项措施。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实现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对参与“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待遇。健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各级各类综合和专项奖励有机互补的技术工人奖励制度。

二、惠企惠民有关政策介绍

重点就惠及的对象、标准和办理部门逐一介绍。

(一)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项目

补贴对象:参保职工。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取得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补贴。

办理部门: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企业出资组织在职职工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是企业出资组织;二是职工符合条件(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直补企业。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补贴标准。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四)困难企业转岗转业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3号)执行。

补贴标准: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市属及中省直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其它企业报送所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企业组织开展适岗培训项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部门:中、省直及市属企业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企业报送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补贴标准: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项目

适用对象及标准: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补贴按规定标准直补企业,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在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下,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订单班的课程设置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50-10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技能大师是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取得某方面荣誉的,比如“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称号等。

补贴标准:10万元补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依托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补贴标准:20-50万元资助资金。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项目

申报条件:在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我市企业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且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突出的,每年评选10个。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奖励

申报对象:是当年度在我市企业单位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一次性1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

奖励对象:按照《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经由我市各类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补贴标准: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四)新引进的高级技师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一次性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五)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经全国评选的,以引进年度为准)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六)盛京大工匠奖励

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近5年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高级技师,市政府每年奖励25名“盛京大工匠”。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