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雇员制教师入编的建议》(第067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煜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雇员制教师入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教师招聘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配备。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教育系统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我市每年都为教育系统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自2008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已累计招聘教师8500余名。

一是通过组织到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招聘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方式,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累计招聘4900余名在编教师;二是通过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县(市)以及原辽中县,累计招聘2900余名特岗教师;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00余名在编教师。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辽师、沈师、沈体、沈音、鲁美、沈大等省内院校校园招聘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此次招聘涉及全市幼、小、初、高及中职院校共815个计划,报名21345人,社会反响良好。


沈阳市教育系统2008年以来招聘情况

年份

校招教师人数

特岗教师招聘人数

2008

119

154

2009

135

253

2010

156

210

2011

172

148

2012

242

207

2013

299

368

2014

529

333

2015

800

388

2016

956

319

2017

1065

226

2018

192

212

2019

936(含公开招聘)

125

小计

5601

2943

总计

8544


二、沈政办发〔2016〕58号有关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社会功能,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本着探索打破身份终身制、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沈政办发〔2016〕58号)。

2016年3月23日,省人社厅通知:“从即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部暂停,何时启动另行通知。” 2016年底,省人社厅通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调整为“一是城镇新建中小学,有空编的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可以公开招聘;二是涉及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且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公开招聘”。

2017年3月13日,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市直及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含编外人员)招录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的除外)。”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招聘工作。

2019年12月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实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沈政发〔2019〕23号),明确,《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沈政办发〔2016〕58号)废止。


三、编外教师入编问题

一是通过公开招聘。2019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辽师、沈师、沈体、沈音、鲁美、沈大等省内院校校园招聘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此次招聘涉及全市幼、小、初、高及中职院校共815个计划,报名21345人,实际聘用700余人,社会反响良好。2020年教师公开招聘原计划于3月组织实施,但因国家人社部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事业单位线下招聘活动,将待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展此项招聘,符合条件编外教师均可报名。

二是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2018年,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可自主引进4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专业、取得双证的博士以及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

三是积极探索中青年骨干教师引进办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2020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积极探索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新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引进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体制机制,畅通事业单位招才引智渠道。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依据教育系统空余编制和空缺岗位情况,结合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及年龄、学历、专业、资历等实际需要,解决师资配备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22539026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