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元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学一线资深教师职称晋级评定比例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称评定工作因关乎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历来备受关注,并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2016年,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了《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转发了《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得到进一步融合,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开展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提高了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增加了中小学副高级推荐指数,评聘合一的评聘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相关要求;教育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操作提出明确意见并进行组织实施;各区、县是执行部门,应按我市相关政策进行人选推荐和初审工作。2016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8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区、县(市)在指标分配使用时,各级别的一线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0%”。近几年,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中也要求各区、县(市)在指标分配时继续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
下一步,我局会同市教育局持续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继续要求各区、县(市)在指标分配使用时,对中小学一线资深教师的比例予以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2253160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