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全市各区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不均衡的建议》(第08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各区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不均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迎来大好局面,教师的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沈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


一、推进落实情况

(一)开展摸底调研,查找问题关键。2019年以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先后2次对全市2018、2019年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行调研比对。通过调研了解到,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升,2019年度,我市13个区、县(市)的教师年平均工资普遍略高于当地同职级公务员工资。但从发放绩效奖的情况看,各区、县(市)之间确实存在不均衡情况,其中康平、法库、辽中、新民4个县(市)未发放,市内五区平均水平略低于其他区,但总体差距不大。同时,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还向教师增发了年终绩效考核浮动奖励、教师节表彰奖励等项目。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是浑南、沈北、于洪、苏家屯四个区新建学校较多,教师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校址离市内较远,为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无可厚非。

(二)强化政策保障,提高教师待遇。2019年11月,我市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班主任津贴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2019年末,针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反馈“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因财政支出不足待遇偏低”的问题,市政府提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要求,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限期整改”的整改方案,要求区县开展自查,查摆问题,抓紧落实。今年3月,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市教育局联合财政、人社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拿出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市里将开展专项督查。

(三)实地督导复查,深化整改落实。今年4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工作,对我市各区、县(市)进行实地复查,深入了解各地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推进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教师工资长效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建设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有效推动各地整改落实,各地区委区政府也明确表态将加大财政预算,力争逐年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标准。

(四)落实定向施策,补齐农村短板。2019年,我市积极保障农村教师待遇落实,在享受每人每月200元乡镇补贴的基础上,又落实了农村的差别化补助,为全市8200余名农村教师发放了每人每月平均300元的差别化补助。为农村特殊岗位计划的教师发放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指导。2020年我市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将积极推进落实,通过调研、政策宣讲,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保障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随着各地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各区之间不均衡的现状必将得到改善。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和激励奖励长效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教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培训进修等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三是搞好统计调研。通过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及时掌握了解全市教师收入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工资福利处(奖惩任免处)

联系人:张征

联系电话:22539033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