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养老护理人员的建议》(第01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张蕾代表:

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养老护理人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精神,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为养老服务人员在教育培训、政策补贴提供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扩大参加家庭服务类部分专业培训的范围,包括家庭服务、养老护理、病理护理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将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等人员纳入养老护理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并将农村女性培训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55岁。二是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给予补贴支持,2017年,将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专项能力员职业培训纳入到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范畴,对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三是针对养老护理员未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实际情况,为提升同类从业人员素质,2018年,我市将老人陪护、家庭护理、康复护理增加到职业能力考核目录中,目前又将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目录。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办法》和《沈阳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从评“硬件”为主,调整至“软硬兼顾”,更加注重对服务质量、服务流量及提供上门服务的评价,促进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将养老护理员上岗需岗前培训合格,医生、护士上岗需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作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的必备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人员规范化发展。同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将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开。


三、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

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启动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陆续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等八个标准,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推行为老志愿服务

在全市30个社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试点工作,以在我市居住空巢、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中有需求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培育扶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探索符合实际的为老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扎实有效且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为老志愿活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2251174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