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建议》(第060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韩春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特别是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民政系统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经与市民政局沟通,了解社区工作者相关就职情况后,在2020年度由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3名紧缺急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单独设置5个仅限“沈阳市社区工作者”报考的岗位,并会同市考试院于2020年7月6日通过官网发布了招聘公告,报名环节截止时共有339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经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有4名社区工作者脱颖而出,分别来自浑南区锦江社区、铁西区壮工社区、北三中路社区、沈河区帅府社区,另有1名同志因个人原因在考察环节自动放弃。12月25日,该4名同志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主要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号)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的要求,结合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我局在3月25日向市相关事业单位及区、县(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征集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市内区要为我市优秀社区工作者提供6个岗位计划。拟在今年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时,继续采取定向招聘方式聘用我市优秀社区工作者。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依据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和空缺岗位情况,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及年龄、学历、专业、资历等实际需要,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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