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诚代表:
您关于为制造业提供人才支撑的建议收悉,我市“十三五”以来,着力营造弘扬“工匠精神”氛围,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引进举措,全力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积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政策助推“盛京工匠”培养。近年来,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沈阳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二)广泛营造崇尚技能氛围。沈阳广播电视台举办“超级技工”(精英赛)电视技能大赛,扩大社会对技能的认识度;积极推出反映沈阳优秀高技能人才风采的宣传片,进一步激发技术工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组织技能大师进大学充电、赴延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工匠综合素质和积极奉献精神。
(三)加大培养选拔激励力度。在全市建立了“盛京大工匠”评选机制,同时,积极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2019年我市评选出了25名“盛京大工匠”,10名优秀技术能手;在今年举办的第15届全国“振兴杯”技能大赛中,我市选手包揽三个项目冠军。
(四)全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我市根据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综合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焦点、热点、矛盾点和推动下一步工作的发力点,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18项措施。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实现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对参与“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当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待遇。健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各级各类综合和专项奖励有机互补的技术工人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机制、建立和完善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支持技术工人成长培养提升体系、建立和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全力营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良好氛围。
二、下步措施
我市将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汲取其他省、市企业人才培养的理论成果和先进经验,全面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大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相互之间培训资源共享。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1.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针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本企业新转岗人员,可与承担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实施培训,开始培训前1个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按培养计划实施为期一年的工学结合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具体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培训费用低于4000元按实际培训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2.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2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法(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充规定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36号),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困难企业转岗专业培训、以工代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范围及金额。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展开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已完成第一批81家企业的申报。
(二)全力支持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为有效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各类企业、技工院校有符合领创条件的技能大师,均可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公示无议后授予“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资金。
2.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能够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均可申请市高技能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公示无议后授予“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给予20-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3.“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项目。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5年内连续每年批量接收订单式培养的应届毕业生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每年委托学校培训200名以上技能人才,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建设项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单位,拨付50-100万元补贴资金。
(三)积极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拓宽企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技能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2号)精神,做好工匠技师、辽宁大工匠选拔推荐工作。
2.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对获得技能大师称号的技能人才,可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荣誉获得者实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奖励政策。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采暖费报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可优先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3.组织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调动企业职工学技术、练技能、钻业务的热情。对企业开展参赛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可视为市二类竞赛,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竞赛获奖者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推荐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代表国家参赛资格的,可破格参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候选单位。2019年,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技能大赛活动,着重做好辽宁省“技师杯”技能大赛、全国“振兴杯”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等各项赛事选拔、培训和组织工作。
4.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每年在全市评选25名“盛京大工匠”,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开展1次“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评选10名“沈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和10个“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参加“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积极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境)外开展交流培训。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工艺创新和科技发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特殊操作方法,可采用其姓名进行命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2251174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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