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建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和完善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机制。主要是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重要作用。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培养、人才待遇、人才评价、人才激励和人才环境等方面不断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促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经济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等产业工人先进模范作为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我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项评选,鼓励市科协向所属市级学会推介高技能领军人才成为个人会员。
(二)建立和完善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激励机制。主要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此部分主要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积极做好我市各项工作。优化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实现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有序增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支持技术工人成长培养提升体系。主要是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我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认真落实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发布制度,按照目录和相关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认真围绕企业和技术工人提升技能需要,帮助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培训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主要是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鼓励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建立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院校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与省、国家级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备战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提质增效;推动各类评价互通互认,积极落实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工作的实施;健全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各级各类综合和专项奖励有机互补的技术工人奖励制度。
(五)全力营造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良好氛围。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我市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
二、落实措施
(一)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激励措施
1.每年评选“沈阳市优秀技术能手”给予1万元奖励;
2.每年在全市一线技术工人中命名奖励25名“盛京大工匠”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
3.对经全国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4.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户的35岁以下的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5.对新引进非沈阳户籍且在我市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二)支持技术工人成长培养提升的具体措施
1.为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贴;
2.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对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0万元资助资金,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资助资金;
4.对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的给予500万元资助资金,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50-300万元资助资金;
5.每年评选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并给予1万元奖励;
6.对参与“双元制”校企合作培训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50-100万元补贴;
7.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输送我市企业100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规定年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学校给予奖励。
(三)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的激励措施
1.对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及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铜牌、银牌、金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在当年度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
三、下步工作
一是营造氛围。努力打造使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政策。对人才新政24条中有关技能人才政策更新内容,加大奖励力度。三是加大培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建立终身培训制度,通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技能人才素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2251174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