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沈阳市对工艺美术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建议》(第042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石洪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对工艺美术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8月,市委、市政府站在推动全市振兴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将我市人才政策由1.0版本升级到2.0版本,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引领振兴发展作用愈加明显。但对照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建设创新沈阳实际需要,在人才工作方面我市还存在人才与产业结合不紧密、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等短板。为此,市领导审时度势,提出了优化制定人才政策3.0版本的具体要求。以此次人才政策升级为契机,以人才助力我市主导产业和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以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目标,以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平台为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研究制定了人才新政3.0版。

一、关于您提出的“修改人才认定中相关认定标准”的建议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深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为新一轮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我们制定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版)。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同规则、同待遇、行业评价和用人主体评价相统一的原则,综合其岗位职责、技术成果、专业水平、薪酬待遇、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等进行科学评价和认定。

《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或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实用人才、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或以上(税前),并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综合考量其专业水平、薪酬待遇、工作经历、贡献程度等,按照“同规则、同待遇”原则予以认定。

在人才新政3.0版中,我们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建立统一管理、归口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机制。综合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将各类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新型业态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支持重点企事业单位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对符合直接认定标准的,引入诚信承诺机制,提高人才认定时效性;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

二、关于您提出的“落实人才相关政策”的建议

在人才新政3.0版中,我们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对人才项目资金支出,涉及市区两级财政配比的,由市财政先行全额支付,区县配比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进行配比。为突出留才用才,全方位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制定了包括人才住房保障、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一网通办等人才服务体系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安心、安身、安业的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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