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代表:
您的《关于增加公益性工作岗位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增加公益性工作岗位...城区的部分市场等场所,由于无人管理,导致市场出现脏乱差现象...建议增加公益岗位”建议的落实情况
目前,我市有333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其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8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09〕2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12〕117号)的“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补贴”的规定,增加此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建议的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的通知》(沈人社发〔2009〕21号),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职工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
2021年11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市内9区由1810元提高到1910元,4个县区由1540元提高到164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已经随之提高。每年根据国家、省、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也会随之上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时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