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对县域放宽出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发展,积极谋划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放管服”要求,充分体现用人自主权,实现“干什么,考什么”,并兼顾特殊地区和人群等客观因素,根据岗位结构、特点及专业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招聘程序和做法。
在以往面向社会开展的公开招聘中,报名人员均为已经毕业且获得学历的人员。也尝试过在校园招聘中招聘即将毕业的学生,采用与录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方式实现先就业后入职,各单位反映人员素质较高,招聘效果显著。今年,计划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将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在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公开招聘报名范围,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提前征集招聘需求计划,尽早发布招聘公告,先于其他城市将更高素质、更优秀的人才引入我市,在人才战略中抢得先机。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进入“事业编”,依然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但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市政府“稳就业”承诺,我们适当放宽了招聘条件。比如:各年度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数量均超出整体计划数的30%。同时,对沈阳市优秀社区工作者、参加沈阳市“三支一扶”考核合格人员和脱贫攻坚先进人群提供相应招聘岗位。并在国内创新开展了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的定向招聘,经验得到中央批示。今年,为了支持“两邻”工作,正在同组织部研究面向优秀社区书记开展专项招聘,逐步使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
为鼓励和引导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留到县(市)地区干事创业,下一步,在针对县(市)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中,计划将年龄、学历和专业条件做适当放宽,同时降低开考比例,并且可以突出强调本县(市)户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结合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认真制定公开招聘计划,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流程,严格组织实施,切实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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