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鉴定缩短鉴定等待时间的建议》(第0133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龙代表:

您的《关于规范沈阳市工伤鉴定缩短鉴定等待时间的建议》 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  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主动承 担工伤鉴定申请工作,必要时进入沈阳市公共服务大厅开展窗口受理;有效调动编制人员参与具体工作鉴定申请工作,减轻基层机关负担”及“增开工伤鉴定申请办理窗口,尽可能设置在沈阳市公共服务大厅内”建议的落实情况2022年5月沈阳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全市所有政务服务大厅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进行窗口整合,开设“工伤一件事”窗口,实现多项工伤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事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伤一件事”服务模式。在“工伤一件事”窗口开设之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至少   需要提供12份材料,并且这3项业务分别由3个部门办理,同时符合以上3种情形的群众至少需要跑3次。通过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3个事项进行梳理,最终建立一体化办理机制,在推出“工伤一件事”窗口之后,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三件事”集成为“一件事”,将原先所需的12份材料融合简化为5份材料;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了数据共享、协同审批,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开设“工伤一件事”窗口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可同步受理工伤医疗费报销的发票等材料,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在伤情稳定后可通过“工伤一件事”窗口进行申报,只需要提供申请表和病历就可以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下达鉴定结论后可直接移交至社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工伤一次 性待遇申领事宜。自2022年6月1日全市所有区县全部开通“工伤一件事”窗口至今,“工伤一件事”窗口办事效率提升近50%。

二 、关于您提出“有序开展工伤鉴定申请工作,缩短鉴定等  待时间,减少鉴定积压,增加鉴定频率,增加每批次鉴定人数”建议落实情况近三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实受疫情影响,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我市的劳动能力鉴定的场地、鉴定专家者依托于市属以上医院,鉴定专家均来自市属医院以上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的医生,在疫情期间,医院的分流调度很难,鉴定又是一项人员聚集的工作事项,特别是工伤鉴定,省内外的工伤职工占很大比例,鉴定场所、鉴定专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鉴定工作的开展,鉴于此情况2021年我们紧急增加了鉴定场所,在原因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定点鉴定医院。2020年、2021年的鉴定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基本能完成任 务。2022年,鉴于沈阳的疫情,鉴定工作仅开展了四个月,完 成鉴定人员3000余人,在开展有限的鉴定场次中,最大限度的增加每批次的鉴定人数。接下来我们通过以下举措不断压缩工伤鉴定时限。1.着手研 究扩大定点医院,分流鉴定量;2.调剂增加工伤鉴定人员力量; 3.与定点医院充分沟通,常态下最大限度增加鉴定频次;4.开展培训,通过提升业务水平来提高工伤鉴定工作效率;5.坚持加班加点,超常满负荷工作,将疫情影响损失尽快补回来;6.注重政 策倾斜,对特殊情况特殊群众采取重点帮扶,优先开展劳动能力 鉴定,并对身体情况特殊,无法到医院进行鉴定的群体,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解决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坚持“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