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引进创新型人才的建议》(第0471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创新型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市人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人才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大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上做文章,积极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一、提升城市创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以“风景、人文、时尚为要素打造青年友好型街区,以平台、环境、新经济为重点建设人才成长型城市,不断优化栓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好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父母养老等后顾之忧,让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向往沈阳、扎根沈阳、圆梦沈阳”的目标,围绕“风景、人文、时尚、平台、环境、新经济”等6+N个模式,聚焦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教育卫生保障、城市活力、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和各地区配合,全力推进,助推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二、完善人才招、引、育、留、用个性化政策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2021年,又适时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兴辽英才计划”政策措施,我市在“人才新政3.0政策”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兴沈英才计划”。“兴沈英才计划” 共125个政策点,围绕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六大人才工程”:1.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2.产业人才支撑工程;3.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4.技能人才培养工程;5.实施“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引育工程;6.实施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支持工程。

围绕引育创新型人才,我市将把人才链同创新链、产业链想结合,人社、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兴沈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实施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为各类就业创业载体和平台提供人才政策保障。将各类优秀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体系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同时,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向企业大力倾斜,让企业唱主角,构建“企业认可、市场评价、政府支持”的人才认定新模式。对有成熟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进行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

三、实施精准有效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人才最为关心的住房保障问题:一是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获得高精尖优才奖励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对在沈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采取租购并举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A、B、C类)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住房,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人才轮候人才公寓期间可享受相应补贴。高层次人才(A、B、C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可按缴存基数上限缴纳。二是实施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最长发放三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两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

四、实施柔性引才等灵活引才政策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支持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的奖励政策,按服务期限予以兑现。以京沈、苏辽科技合作为载体,采取人才专列等方式加快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来沈创新创业。

2021年7月13日 ,按照《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要求和有关精神,为加强我市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1〕1号) ,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挂职兼职、退休返聘等方式开展的一种引才机制。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我市动能转换、结构调整目标,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5+3+7+5”共计20条产业链发展方向和发展要求。同时,建立灵活的人才认定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市场导向,建立统一管理、归口认定的人才认定工作机制。综合考察人才的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因素,将各类实用人才、专业人才、新型业态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纳入人才认定范围。

五、建设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贴身服务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服务对象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内容涵盖住房公寓、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着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一是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功能。加强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打造“一站式”工作模式。构成“线下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的立体化人才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开设高铁、机场贵宾专区。二是推行业务专员制度。根据各类人才个性的需求,提供“一对一”“保姆式”专员服务,切实解决人才遇到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实现定制化的贴身服务。三是实现相关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搭建沈阳市人才工作管理系统。持续推进人才领域数字化水平提升,努力实现业务受理“网上办、不见面”服务。

2021年6月在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开设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推出18个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包括: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预审、“高层次人才卡”的制发和管理、我市惠才新政的宣传和咨询答疑、代办跑腿服务以及其它个性化服务等。

下一步,我市将统筹研究,借鉴先进地区和城市的发展经验,继续提升我市人才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将人才服务和保障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