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问题的建议(第018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各类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积极为双职工家庭接送低龄学童提供便利条件,工会、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解决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问题。

一是学前阶段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收费采取一费制,但是不同性质、条件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化。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主要基于政府的专项投入。学前教育如果参照执行,经费缺乏科学来源,没有资金保障,将出现二次收费,且标准无法统一;加之儿童年龄较小,在园时间过长,易使幼儿产生分离焦虑;同时幼儿园还要担负保育和教育双重任务,教师以女性居多,工作之余还要承担较多家务和养育子女任务,操作层面存在一定困难。但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门仍较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以自愿方式开展此项服务,确保规范管理,有序实施。     

二是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截止2022年底,全市订立集体合同1.1万余份,覆盖企业5.1万余户,涉及职工99.8万人,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扩大集体合同签订面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充实集体合同签订内容,按照您提出的关于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的建议,提倡、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民主协商,通过灵活调整工时、缩短工作时间(调整薪酬)等方式,推动用人单位将弹性上下班等灵活工作方式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从而满足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的需求。

三是市人社局将积极同工会和卫健部门沟通,在制定或修改我省或我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双职工家庭低龄学童接送问题,制定相关解决办法,从政策和法规层面解决问题。

四是积极倡导各类单位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来认识接送低龄学童问题,允许支持女性员工接送孩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执行“采取弹性上下班等方式,解决双职工家庭孩子接送困难”政策。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也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