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萍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晋升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努力践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持续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以人为本,保障工勤人员利益最大化,最大程度调动工勤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提高工勤人员晋升空间。合理调整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设置比例,分别从1%、5%、30%提高到1%、10%、50%,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调整,技师和高级工的晋升空间大幅度提升。
二是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工勤人员管理权限,将高级工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管理。
三是拓宽工勤人员发展渠道。制定政策允许转聘到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规范人员聘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勤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进行;工勤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拟转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探讨破解工勤人员晋升的难点,通过信息收集、走访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掌握工勤人员的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