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兴沈英才计划补贴实施细则的建议(第0367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昕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兴沈英才计划补贴实施细则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人才工作的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部门会议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历史沿革及落实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助力沈阳城市发展,弥补与经济发达城市薪酬差异,给予来沈留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生活待遇方面更多支持,2021年9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2023年3月,我们对原政策优化升级,增加大专学历毕业生,并对高水平大学、产业发展需要、地处偏远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补贴标准。自生活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受到高校毕业生的热烈欢迎,吸引了一大批外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户沈阳,也激发了在外就读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的热情。截至目前,累计拨付补贴资金30567.617万元,政策惠及28931人。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为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人才安居工作,充分吸引大学生留沈来沈,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2021年9月,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按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23年3月,在出台的新政策中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首次纳入在沈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自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人才集聚效应,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到沈阳就业创业,大大降低了青年人才的生活成本。截至目前,累计拨付补贴资金15.6亿元,补贴惠及67664人。

二、关于《完善兴沈英才计划补贴实施细则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一)关于“完善人才补贴标准细则,强化资料审核力度”建议的回复

您的建议强调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紧需性。为更好地落实您的意见,我们已通过两个步骤逐步推进。第一, 实施沈阳市优秀大学生风采评选,将学位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评选过程由驻沈40所高校专家老师共同认定,再以“政+校”的模式向重点企业广泛推荐,让有学位的学子,有技能特长的学子,实现“跨阶就业”的机会。通过典型宣传,让企业更加重视学位,让学子更加珍惜学位。第二,由于现行生活和购房补贴政策省政府有明确标准,我们将在前期优秀大学生风采录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实践为依据,积极向政策制定牵头部门呼吁,引导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人才享受我市的各项补贴政策,高效落实各项补贴,将您提出的“使得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高素质、高水平青年人才的手中”的建议落到实处。

(二)关于“设立用人单位沟通机制,在申请过程中加入在岗表现”建议的回复

您提出的加强对大学生在岗表现进行跟踪考察的建议是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鼓励大学生更加积极努力工作,尽快融入生产环境的有效举措。我们已通过两个步骤推动落实。第一,建议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机制,对政府开发的民生服务岗位、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纳入在岗表现考核,对岗位表现不佳,并不能及时改变适应工作岗位的,不再发放岗位补贴,对在岗表现优秀的适当提高岗位待遇。第二,按照您的意见,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动,对领取“生活补贴”的毕业生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听取用人单位的建议,将您“把补贴真正发放到留沈就业并在岗位中做出实际贡献的高校毕业生手中”的建议落到实处。

三、人才工作展望

尊敬的杨昕红代表,再次向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在未来人才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人才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大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上做文章,积极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按照《沈阳市吸引聚焦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创业工作,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沈发展,助推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沈阳城市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