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用工配套的建议(第0726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守相代表:

您的《关于健全用工配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企业员工安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采取人才房的方式,支持企业为一线工人配建宿舍,解决企业招工留人的问题”多次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我们携手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来沈留沈新市民、青年人的安居工作,通过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重、购买与租赁并举等方式,倾力解决青年人才在沈生活工作的后顾之忧,让各类人才在沈工作有劲头、生活有盼头、未来有奔头。近年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得到较大改善。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实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为解决城市新市民“一张床、一间房”的现实需要,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0年,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按照国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增存并重、量质并举”工作原则,结合城市人才发展战略,采取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并轨运行,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核心区,筹集建设低租金、小户型为主、配套齐全、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和体制,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筹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8.5万套,已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3.5万套。同时,按照《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我市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使用。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有需求的驻区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租房作为集体宿舍,用来缓解企业青年员工的住房问题。

鼓励企业为满足“职住平衡”自行筹建员工宿舍,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一线工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在今年拟出台的补助资金政策中,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对于已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同时未申领过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且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助资金支持。其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非居住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宿舍类公寓,补助标准暂定为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

二、人才安居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形成了“全链条 全周期”人才安居政策的理念。即,从人才的视角出发,对于临时到沈求职的大学生,可以通过申请人才驿站,享受15天免费住宿(2023年共接待9774人次,全年实际支付346.35万元);对于决心留沈发展的外地大学生,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享受租减免等补贴政策(2023年共拨付4973人次,全年实际支付304.45万元);对扎根沈阳发展的大学生,可以通过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政策,轻松留沈发展。其中,人才公寓政策是“全链条 全周期”人才安居政策的中间环节,主要为外地户籍人才,在沈实现就业,户籍暂未迁入我市人员提供安居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23家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合计房源5247套、建筑面积21.09万平。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等给予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以及轮候补贴政策。其中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或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的情况下享受轮候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月;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

在运行方式上,通过与万科、龙湖、房发、建信等品牌长租公寓开展合作,创新实施“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运作模式,即由市场化运营的长租公寓企业提供房源和专业运营管理,由政府给予公寓运营企业政策支持和直补个人的现金补贴。既充分发挥了品牌地产方在产品设计、运营服务、社群管理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又与政府主导的人才公寓相匹配,实现1+1>2的放大效果。我市人才公寓分布在沈河区、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苏家屯区等主要行政区域,普遍地处人才集聚地带,生活配套完备、交通出行便利,辐射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创新资源富集,人才发展生态良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的安居政策,搭建好政府、企业、人才之间的桥梁,立足沈阳地情,为吸引年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