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人才机制体制,稳定基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偏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相关单位提出的招聘需求,可在学历、资历、开考比例、限定户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为基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事业为上。
二、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制度机制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求,对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确定拟聘人选,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比例结构和最高等级限制进行聘用。达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目的。
三、建议恢复“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奖”
2017年9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56号),方案中明确: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除大连市政府外)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自此,我市农村科技推广奖及科学技术奖正式取消。
我市会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聘用的激励效用,突出评价工作成绩,力争把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筛选出来,提高乡村人才的含金量,持续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