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建议(第033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体系,我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人社函〔2021〕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总工会 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五部门关于建立沈阳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35号)及《关于建立沈阳市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17号)等文件。

为深入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市人社局在皇姑区试点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中心,在取得成功经验后,进行了全市推广。我市创建全国首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的成功经验,去年被省深化改革委员会《改革动态》、市委改革办《沈阳改革》进行推广,并在2023年人社部调解示范培训班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今年,市人社局“创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制度,促进舒心就业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成果,获得了辽宁省第二届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鼓励奖,并于3月12日被中央电视台以“辽宁沈阳,先行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当地法院受理维权案件纠纷量显著下降”进行新闻宣传。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积极推进,认真落实,督促各区、县(市)结合当前新一轮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仲裁院经费投入和业务人员配备,实现沈阳调解仲裁工作硬件设施有保障、人员配备有着落、业务水平有提升,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沈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