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制度和梯队培养机制的建议》(第03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制度和梯队培养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发展,积极谋划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医护服务人员补充及其他行业紧缺急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录,有效提升了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力量,缓解了事业单位“用人荒”瓶颈问题。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放管服”要求,充分体现用人自主权,实现“干什么,考什么”,并兼顾特殊地区和人群等客观因素,根据岗位结构、特点及专业要求、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招聘程序和做法。具体举措如下:

(一)提前吸纳应届毕业生进入我市。在以往面向社会开展的公开招聘中,报名人员均为已经毕业且获得学历的人员。也尝试过在校园招聘中招聘即将毕业的学生,采用与录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方式实现先就业后入职,各单位反映人员素质较高,招聘效果显著。今年,计划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将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在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公开招聘报名范围,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提前征集招聘需求计划,尽早发布招聘公告,先于其他城市将更高素质、更优秀的人才引入我市,在人才战略中抢得先机。

(二)兼顾特殊群体设定岗位条件。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市政府“稳就业”承诺,各年度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数量均超出整体计划数的30%。同时,对沈阳市优秀社区工作者、参加沈阳市“三支一扶”考核合格人员和脱贫攻坚先进人群提供相应招聘岗位。并在国内创新开展了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的定向招聘,经验得到中央批示。今年,为了支持“两邻”工作,正在同组织部研究面向优秀社区书记开展专项招聘,逐步使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

(三)支持县(市)地区招人留人。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县(市)地区干事创业,在针对县(市)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中,计划将年龄、学历和专业条件做适当放宽,同时降低开考比例,并且可以突出强调本县(市)户籍。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以此解决县(市)招人难、留人难的突出问题。 

(四)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招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市中等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在岗位条件设置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推广面试前置招聘实用型人才。2019年,在我市体育系统公开招聘教练员工作中,尝试了“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程序,首先考察报名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然后笔试专项知识,进而选拔出行业所需的实用性人才,获得了良好效果。本年度还将在专业性、技能性、操作性较强的行业中,进一步推广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模式,力争将更多的实用型人才补充至我市事业单位。

(六)结合线上形式推动招聘开展。今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我市基层公共卫生建设,充实疫情防控一线队伍力量,参照2020年度紧急招聘模式,采用免笔试、网上面试、实际操作加试的特殊办法,紧急招聘1814名医护人员。同时,在此成熟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线上考试形式,持续推动疫情期间我市公开招聘工作常态化开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结合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认真制定公开招聘计划,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流程,严格组织实施,切实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