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尽快打开校招渠道让更多专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的建议》 (第01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曹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打开校招渠道让更多专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关于教师招聘总体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配备。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教育系统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我市每年都为教育系统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自2008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已累计招聘教师14000余名。

一是通过组织到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招聘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方式,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累计招聘6000余名在编教师;二是通过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县(市)以及原辽中县,累计招聘3200余名特岗教师;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600余名在编教师。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辽师、沈师、沈体、沈音、鲁美、沈大等省内院校校园招聘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沈阳市教育系统2008年一2021年以来招聘情况

年份

校招教师人数

社会招聘人数

特岗教师招聘人数

2008

119


154

2009

135


253

2010

156


210

2011

172


148

2012

242


207

2013

299


368

2014

529


333

2015

800


388

2016

956


319

2017

1065


226

2018

192


212

2019

205

721

125

2020

327

815

196

2021

计划882

3116

149

小计

6079

4652

3288

总计

14019

二、关于2021年校园招聘情况

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见,2021年至2022年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包括校园招聘、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2021年我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882名教师原定于2021年10月29日启动,鉴于东北师范大学所在的长春市处于疫情防疫时期,我市防疫指挥部门不同意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前往,招聘计划延期。时至今年2月28日此项招聘再次启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网络面试、现场笔试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公告发布后有600余名考生报名。4月29日因长春、沈阳两地疫情防控形势再次严峻,经市政府批准,将现场笔试调整为网上笔试。5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网上面试工作,在市内五区设置考点,组成20个评审组对573名成功上传试讲视频的考生进行评分。目前,网上笔试工作市教育局已发布通知,定于5月17日组织开展。相关招聘工作流程拟定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所招聘的教师在9月1日前顺利上岗。

三、关于招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情况

按照“放管服”要求,充分体现用人自主权,在征集岗位计划需求时,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需岗位规范设置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

2021年7月我市公开招聘3404名教师,按照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此项招聘工作务必要在当年8月30日完成”。在工作开展之初,市人社、市教育两部门紧密合作,在充分尊重各用人单位的所需招聘岗位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制定2021年全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作为推进本次招聘工作的基本依据。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分工、招聘条件、招聘方式、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七部分内容,明确了工作标准、推动方式、责任主体等问题。特别是在计划征集阶段,我局积极争取了省人社厅的政策支持,对市教育局认定为紧缺急需的学科和两县一市特殊需求的人才,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教师,同时作最低5年服务期限的要求)。此举受到广大考生的欢迎,使用该条件的法库县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一举突破200人,成为本次教师招聘的热点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依据教育系统空余编制和空缺岗位情况,结合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需求,及年龄、学历、专业、资历等实际需要,解决师资配备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