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九章40条进行补充的建议》(第061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欣(1702038)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九章40条进行补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关于我市教师招聘总体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师资配备。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教育系统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我市每年都为教育系统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自2008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已累计招聘教师2万余名。

二、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自主聘用情况

我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已实行自主聘任。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校继续采取评聘合一的方式,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三、关于合理运用“双肩挑”岗位情况
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因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能完成兼任岗位的工作任务,可以聘为“双肩挑”岗位,薪资待遇可就高不就低。

四、关于《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九章第40条问题情况

2011年8月9日,我市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明确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并具备转岗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市的岗位聘用相关政策均出于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接纳您的建议,积极研究探索岗位转聘的合理途径和有利方式,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优化人才配置。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