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建议》(第047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岩代表:

您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建议》(第0470号)已收悉。市人社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要举措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健全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优先保障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收入,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要求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确保不拖欠教师工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目前,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奖始终与公务员同步、同标准发放,达到了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要求;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在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时,将教师工资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按时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各区县绩效考核奖与公务员同步同标准发放。

(二)不断强化政策保障。一是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二是印发《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三)逐年增加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针对特殊岗位、边远地区教师待遇问题,我市连续出台了《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思政岗位津贴和特殊教育津补贴等政策,提高教师收入水平。特别是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政策,沈阳市率先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大幅提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切实增强班主任岗位吸引力,引导吸引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向政府呼吁,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意见,教育、人社、财政、组织部门建立联合推动机制,对各区、县(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同时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对各区、县(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督查力度,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等待遇落实情况核查工作,确保教育领域安全稳定。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各区、县(市)在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学校教师,实现同步同标准发放;各区、县(市)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学校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保障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