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旻华代表:
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98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工作的支持。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您提出的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建议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将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今年6月,市政府经认真研究,在借鉴广大代表建议的情况下,制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并形成了五条具体措施。一是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内河航运项目由25%调整为20%,公路、铁路、城建、生态环保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在20%基础上视条件下调不超过5%。按规定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盯住全年开复工1600个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10%的目标,做好后续批次项目储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二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城市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做好我市产业园区与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对接,掌握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行业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拓展销售渠道。三是充分挖掘内需。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加快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落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举措,提升外贸服务质量。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30%。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鼓励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五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加强“一照多址”改革探索,按规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上述措施,充分借鉴和落实了您关于通过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建议,也必将为进一步稳定我市就业局势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创业带头人。
一是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实现新突破。为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创业扶持工作,市政府始终坚持用创业的精神做好创业工作。今年1至5月份,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1笔,共计1596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倍,为在疫情期间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二是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6月末,全市共扶持创业带头人1352人,带动就业8206人。同时,为扶持初创型企业,已经拨付第一批大学生发放创业场租补贴,涉及资金103.5万元(市本级资金51.74万元已下发至各区县(市))。三是创业扶持政策结出新成果。加大市“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按需提供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50%且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社局认定),给予减免租金总额5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由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及孵化成效等情况,按照年度投入建设经费的50%,择优给予2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关于您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为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上半年先后制发了《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充规定》等8个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配套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万余人次,超额完成了省下达我市8.2万人次的年度培训任务。二是推进网络创新。推进“互联网+培训”。向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推送了“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等54个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培训平台或自主选择我国境内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线上培训。第一批80家企业培训职工19689人,已按50%向企业预支补贴资金共计984.45万元;第二批428家企业培训职工53686人。三是加强平台建设。下半年,我们将建立2-4家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5个沈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选树5-8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提升劳动者素质,稳定就业的支撑作用。
四、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首先,向您汇报统一人力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我市目前建立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市里为网络中心点,22个区县和65个街道专线接入,875个街道和社区拨号接入(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的村一级尚未接入)。市级网络中心与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专线连接,实现了“上通下达”。中心机房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小型机和网络核心交换机等设备,保障了就业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近年来,市级财政累计投入了980余万元改造硬件设备,在此基础上,我们已经向市大数据局申请,启动服务器上“云”的论证工作。
第二,向您汇报网络平台业务系统建设情况。2006年,我市投资900万元建设沈阳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与沈阳失业保险管理系统业务数据实时联动;2014年,依托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全市近900个社区就业干事在使用的业务系统,涵盖就业创业证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扶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高级人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15项功能。市民政和市人社共配备就业工作人员3304人,其中:街道305人;乡镇111人;社区1760人;行政村1128人。平均每个街道乡镇配备2名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1人专职从事就业指导等工作。今年上半年,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8万余人,就业培训1700余人次,发布招聘信息22000余条。其中,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扶持政策子系统实现与省就业系统实时数据上传,达到沈阳就业监测数据上报的要求。
第三,向您汇报“互联网+常态化管理服务”功能建设情况。积极推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目前建立了沈阳就业人才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东软开发)、“沈阳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自主开发),依托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和盛京好办事App(市营商局运营)四条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就业创业证申领、就失业登记查询、流动人员档案查询、求职发布、集体户口查询等网上便民服务。以上半年为例,沈阳就业人才服务网、“沈阳就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资讯400余条;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信息27条,其中招录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近3万次阅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借助盛京APP平台开展了5500余人的沈阳市务工人员调查和1300家企业的市场主体用工调查两项服务。
第四,向您汇报下一步工作打算。为了更好的发挥信息平台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就业服务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方面,做好规划归集工作。具体来讲,要将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向省集中就业管理系统归集应用、将服务功能向全市统一政务服务过渡、将信息管理纳入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归集。二是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信息化基础性应用。去年10月,我局申报了沈阳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目前市发改委批准予以立项。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增加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就业系统与市纪委社会治理平台对接等功能。三是提高基础信息收集,做好数据共享和决策支持。具体来讲,是要发挥就业信息监测功能。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的需要,以构建全市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为目标,建立全市集中式的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智能匹配,完善就业信息监测体系,从而进一步夯实基层就业服务,提高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效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智能决策。在专家统一论证下,通过购买服务,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强经济和就业业务分析水平,借鉴先进经验,为政府公共就业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五、关于落实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一)今年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的落实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社系统就业困难群体集中大走访活动,组织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专项走访阶段,全市共走访居民30262户;组织全市开展“就业援助月”线上活动,通过远程沟通的方式,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政策和就业岗位信息;继续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程序的通知》,为893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拨付补贴资金12498万元。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精准就业帮扶,开展建档立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工作,经筛查全市共有86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制“一对一”就业帮扶体系,在离校3个月内,提供至少三次岗位对接援助,对仍不能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年底前100%就业。受理并为全市4498名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449.8万元。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专项就业援助活动,线上提供用工信息对接、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等服务,累计为1527家(次)企业线上发布岗位20452个,达成意向7084人(次),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21877人(次),受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8928人(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排查工作,通过就业信息推送、培训项目推介等跟踪服务,我市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685人已全部实现就业。积极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全市累计组织运送352车次,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10176人。开发“务工调查”实名制就业服务微信小程序,智能推送招聘用工信息,促进人岗匹配,引导返乡未返岗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现本地用工替代,累计通过“二维码”服务对接6868名务工人员。截至6月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
(二)下半年还将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上实现新突破
突破之一: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一是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二是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在每年招录10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1000个招录名额。三是取消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户籍限制。四是继续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摸底调查,对市场化无法安置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年底前100%就业。五是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拿出30%~40%的比例用于专项招聘,计划招聘1000-12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
突破之二,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突破之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一是帮助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群体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二是建立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扶持我市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地区围绕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对发展良好、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明显、产业互补性强、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被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15—3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沈阳市人民政府将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深入学习和领会您的建议精神,更好的做实“六稳”和“六保”工作,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放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