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人才留引回力度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您加大我市人才留引回力度现有政策落实情况
(一)人才驿站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38号)有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于2018年4月建立了沈阳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最多10天的免费住宿、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城市融入等服务。(在即将公布的“人才新政3.0版”中,将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目前,我市人才驿站位于沈阳北站南广场东侧东方商旅酒店七层,拥有40个房间共80张床位及一个8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空间,至2020年末已累计接待来沈求职毕业生3794人次。除提供免费入住服务外,还在驿站内发布求职信息,定期举办沙龙活动,通过线上平台发布职业指导培训课等。
(二)人才公寓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80号)和《关于做好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82号)。目前,我市13个区、县(市)全部实现人才公寓的挂牌运营,总配备面积达到6万6千平,房屋数量1726个,可供3780人居住;市级人才公寓首批项目四所,配备面积1.5万平,提供房源357户。
(三)购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我市实施人才新政24条,出台了《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近几年陆续根据上级文件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2020年重新出台《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0〕56号)。政策实施以来,惠及2.5万人,发放补贴4.6亿元。
(四)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补贴对象:一是落户沈阳,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小于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小于35周岁)以及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小于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二是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三是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小于35周岁)、硕士(小于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补贴标准:符合上述1、2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符合上述3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2020年,共认定6013人次享受第一批租房补贴资金1293.51万元,认定6981人次享受第二批租房补贴资金1522.385万元。
(五)招用大学生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了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明确了减免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沈阳市一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家发布的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沈阳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同时,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助力沈阳人才发展。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56号),2019年《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99号)。政策实施以来,为各类企业发放5119人4451万元社保补贴。
(七)企业录用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2018年《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27号)。政策实施以来,为各类企业发放4734人473.4万元用工补助。
二、更好落实您建议的工作计划
沈阳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责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等部门充分结合各位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酝酿出台我市人才新政3.0版本,将推出包括生活补贴等一系列新政策和新举措,提升我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度,让更多人才来我市成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