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德刚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精准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支持,市政府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市人社局对您的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你们)提出的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及时建立更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范围。
我局在2017年就已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30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区、县(市)人社局要在每年年初组织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凡我市户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或本人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填写《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表》,建立实名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建立针对辖区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体系,结成副处级以上领导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一对一帮扶对子,开展就业指导并定期提供网络招聘和专场招聘会信息,有针对性地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多年来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100%,常年保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率动态为零。
二、关于深入开展技能培训的建议,我们对现有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我局免费为含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所有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的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对象为毕业年度的(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并给予培训机构补贴,补贴标准:创业引导培训课时为50课时,补贴标准每人500元,创业指导培训课时为200课时,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学员在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按《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及16-24岁失业青年有见习需求的均能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4.所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均享受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给予“场租全额补贴”。补贴标准: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关于依托爱心广场慈善基金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建议。
目前,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沈阳爱心广场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规定,年底前,我市的爱心广场和爱心超市的全部功能将正式启动,可以为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拓宽就业领域,实现高质量就业。此外,爱心广场基金会可对接爱心企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包括超市运营管理、慈善项目设计、日常行政工作等相关岗位,或推荐到爱心广场基金会成员单位进行实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从学生到就业者的身份转变,做好正式就业前的“最后一公里”工作。
四、关于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有就业愿望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离校3个月内有区、县人社部门提供2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服务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登记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军烈属家庭、建档立卡脱贫仍享受政策家庭和残疾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尊敬的王德刚代表,再次向您对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您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关心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的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