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鼓励引导青年返乡人才进村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342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杜海蛟代表:

您的《关于鼓励引导青年返乡人才进村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青年人才返乡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您提出的农村老龄化,专业素质低和留不住青年人的现状,以及提出的促进青年人才返乡的三点建议,多次进行认真研究,围绕相关工作进行梳理,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的职能内容,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一)鼓励返乡自主创业。近年来,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1〕3号),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好创业场租补贴、吸引人才租房补贴等补贴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支持平台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贷款发放时间,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多种方式,高密度、多层次政策宣传,积极树立创业模范典型。2021年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2笔,贷款金额2905.9万元。

(二)扶持农村创业带头人。市人社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创业工作,支持乡村振兴。为鼓励广大农民创业,2021年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3号)文件,通过认定、扶持创业带头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三年来,我市累计扶持创业带头人等创业典型220人,补贴1100余万元,实现带动就业2744人;通过创业带头人认定,间接帮扶创业主体8000余户,带动就业6万人。其中,认定农民身份创业带头人1556人,实现带动就业农民8654人。发放涉农县区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216.1万元。对扶持农村创业带头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效显著,对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总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引导人才到县域就业。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引导更多人才到我市县域地区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71号),规定到各县域地区按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主导产业编制的《重点企业目录》内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2021年以来已经为415名符合条件的在沈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0.11万元。

同时,我市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出台了《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52号),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到农村(涉农街道或乡镇)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依照《沈阳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截至目前已为21人发放安家费4.2万元。

(四)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及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招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向沈阳市涉农区县进行人才政策性倾斜,岗位设置下沉至乡镇、街道、社区,2019到2021三年内累计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共计90人,在岗人员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缓解农村基层法库县四个郊区县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招募人员比例上升至500人,占全市全年计划800人的62.5%,并且人员薪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让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市人社部门通过依托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返乡青年群体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为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倍增效应提供有力支撑。于2020年7月和2021年10月成功举办了两期创业师资培训班,其中2020年创业师资班为沈阳市首次举办。开展了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共吸引1800余名农村创业青年参加,有效塑造了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三农”青年人才。

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一)税务部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暂没有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在税收上采用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减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税务局作为市一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国家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精准度更高,靶向性更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我市各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及核发营业执照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市通过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登记机关通过电话、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业务咨询,及时解答青年返乡人才网上办照遇到的相关问题。如果在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方面需要咨询,可联系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登记机关。

三、促进返乡创业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稳步推进创业政策落实。创造宽松的创业和投资环境,引导各类群体尤其是青年人才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为创业者提供五大创业援助提升创业能力,即税费减免政策援助、创业资金援助、创业场地援助、创业能力提升援助、创业项目援助。支持、鼓励有创业理想、创业热情、创业条件、创业项目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群体实现创业。二是加大我市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系列活动,发掘培养一批创业人才,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创业大赛、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活动,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民众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创业培训。针对创业主体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征集、专家队伍、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四是协调建立为全民创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全民创业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寻找执法、监督、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完善补充创业优惠政策、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贷款、企业孵化、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战略。按照《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激励力度,组织评选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激励当选的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持续为农村产业、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持续深入开展沈阳市高级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专家资源向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类专家助力脱贫攻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创业载体就业帮扶。通过舒心就业平台、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线上宣传、线上招聘等内容,加强防返贫致贫信息排查工作,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提升农民工和青年人才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全力推进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明确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享受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就业帮扶载体15-3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根据需求导向,培育高技能人才,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包括农村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我市对包括农村青年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吸纳力和承载力,增强农村技能人才群体的贡献力、创新力和创造力。

(五)建立健全人才回流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人才储备。借助毕业生及教育部门招考信息,鼓励区县建立本地人才数据库,掌握辖区内年满16周岁、具有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等,将此类人群作为吸引青年返乡的重点群体。二是织密人才链条。鼓励区县通过产业成果展览、我爱家乡系列活动等特色活动,不断吸引一批产业人才队伍。通过微信群,线上活动等形式确保区县与人才,以及人才与人才之间的密切联系,不断扩大人才力量。三是强化组织引领。发挥青联、青企协等组织优势,常态化开展返乡创业青年关爱活动,继续实施“青联组织服务千村”项目。通过返乡创业政策宣讲、毕业生及青年人才座谈交流、创业项目评优评选等,进一步营造鼓励青年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好政府、企业、人才之间的桥梁,为引导青年返乡人才进村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更好的条件。依托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条,让返乡者有创业创新的“土壤”,打造政府激励返乡创业、乡镇支持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勇于返乡创业的良好态势。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