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吸引优秀年轻人才留沈的建议》(第0420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里昂代表:

您的《关于吸引优秀年轻人才留沈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企业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局内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年轻人才薪资水平较低、人才流失”等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市相关部门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人才进行补贴,加大补贴力度”建议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连续出台一系列重大吸引人才政策,特别是在2021年出台的“人才新政3.0”中,新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盛京新阳卡,并升级购房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标准,在吃、住、行等方面给予来沈留沈毕业生更多礼遇,基本完成了具有沈阳区域特色、国内同等城市领先、覆盖比较完整的年轻人才政策体系,支持和吸引年轻人才就业创业的集聚效应也已基本形成。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调整优化年轻人才在沈就业政策体系。一是落实人才宜居政策。优化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申报、拨付程序,加大人才公寓等政策的落实力度,解决年轻人才在沈就业的居住需求;二是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搭建“高校-政府-企业”的校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校园见习”等活动,促进校企有效对接,校企政府信息互通共享,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三是开发基层服务岗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二)“对应届毕业生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对补贴金额适当增加”建议的落实情况。

2021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文件,其中《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鼓励原籍我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选择回到家乡参与建设,驻沈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留在沈阳就业创业,同时为吸引更多外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来到沈阳就业创业。2021年10月15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线上申请模块在盛事通APP上运行,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手机进行申请。自生活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受到高校毕业生的热烈欢迎,吸引了一批外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户沈阳,也激发了在外就读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的热情。截至目前,共发放生活补贴4319人,1254.45万元。

同时,对在紧缺行业、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的年轻人才给予资金补贴。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安家费补贴。对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018年1月1日后签订)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的专项安家费;二是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对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

(三)“对长期留沈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加大对数量较多的留沈人才所在单位的政策扶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为提升企业对年轻人才的招录意愿,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我市出台系列企业扶持政策。一是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对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二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于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并依据留用率、实际见习时间等对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给予补贴。

二、关于您提出“年轻人才租房、购房压力大”等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主城区‘烂尾楼’、闲置公寓等进行开发利用,建立‘年轻人才公寓’,为应届毕业生提供租房保障”建议的落实情况。

在我市原有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基础上,为解决年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2021年9月新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7号)。目前,我市2022年第一批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和项目门店的筹集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结合沈阳地情,采用“社会化合作”的方式,共认定2家运营机构、10家项目门店,合计2411套长租公寓转化房源。目前正开展人才公寓政策宣传、配租入住及补贴申领的试运行工作。按照“早谋划、抓落实”的工作原则,第二批人才公寓认定工作预计在5月份开展。

下一步,依托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体系,将再选择一批已经正式运营的;紧跟一批即将竣工具备配租条件的;兼顾一批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改建的,作为下一阶段认定评估项目。同时根据《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妥善处理旧政策时期的人才公寓项目转化。未来如有条件,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筹措下,规划建设自有人才公寓项目,打造属于沈阳的城市名片。同时,考虑到目前社会化合作房源的特殊性,在有效保障项目门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合理指导人才公寓的租金价格、服务配套,最大化提升社会效益。按照“精准服务,对接撮合”理念,主动协调项目门店,为周边企业员工提供过渡性住房,解决企业“职住平衡”的需求。对可能出现的人才公寓房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做好工作预案,研究制定轮候入住的工作方案,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模式。

(二)“加大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力度,加大补贴金额,对补贴对象条件适当放宽,吸引毕业生进行购房”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市自2018年以来,出台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并在实施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沈阳市市情和文件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多次对文件进行修订,形成目前2021年9月出台的《沈阳市人社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8号)文件,在取消户籍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毕业生和技师2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和博士毕业生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毕业生购房压力,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就业创业。截至目前,购房补贴已发放4万人,发放金额7.5亿元,在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通过电视、广播、自媒体对人才留沈政策进行宣讲,积极引导青年租房、购房,减轻压力”建议的落实情况。

为加强人才公寓政策宣传力度,加快释放政策红利,真正把“有温度的政策”送到各类年轻人才手中,我局密切配合市委组织部等多部门,多样化宣传方式。一是拓宽宣传渠道。拟定政策宣传材料,通过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发布,同时积极参与沈阳新闻“三进”活动、沈阳日报民生连线、就业帮扶、同心圆梦等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宣讲活动。2021年,共组织开展参与各类线上线下就业创业政策宣讲9场,宣讲对象合计9万余人;三是夯实基层宣传。面向区、县(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政策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宣传服务水平;四是加强校企联系。持续推广“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政策宣讲活动,扩大政策宣传范围;五是做好政策直达,指导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在醒目处张贴宣传海报、并向入住人员发放服务指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搭建好政府、企业、人才之间的桥梁,为吸引年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