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建议》(第0665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宋志鹏代表:

您的《关于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建议》(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0665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对我市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市政府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您提出的此项建议。为此,市人社局与各个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研究落实办法,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活跃全市小微经济发展,鼓励和扶持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紧密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服务效能,突破机制体制束缚,打破固有贷款贴息方式,突出创业担保贷款“低成本、程序简、收益广”的优势,切实减轻创业者负担,扩大有效就业。2019年—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分别达到1.69亿元、8.6亿元、16.2亿元,发放规模呈几何级增长。

二、关于您所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取消担保机构环节,首创贷款发放“政+银”

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始于2002年。2019年以深入解放思想为先导,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我市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沈人社发〔2019〕43号),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模式,按照“政+银”模式搭建市级个贷(包括妇女贷款)和小微企业操作平台,设立担保基金,直接委托经办银行运作担保基金,解决担保机构设置不一、担保环节复杂等问题,有效打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瓶颈。

(二)扩大担保方式,放宽担保人范围

2019年为推动“政+银”模式落实落地,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明确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抵押、质押三种类型。一是自然人担保,每笔创业担保贷款可以接受多个保证人一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人可为农户、小微企业主、私营企业等。二是抵押担保,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三是质押担保,可以是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经办银行定期存单,或借款人本人的经办银行承销的电子式储蓄国债。

同时,打破户籍限制,由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调整为在创业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合伙人,就同一创业项目分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可就不同创业项目分别申请;简化办事要件,个人贷款审核缩短为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缩短为8个工作日,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受益人群

2019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19〕59号),对高校毕业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取消了反担保。对农业县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颁证的可依据土地确权成果)、林权证(未颁证的可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妇联申请涉农贷款。

2020年,继续降低门槛,一是执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的要求,对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殊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出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有关创业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5号),对高校毕业生、优质创业项目等人群和项目免担保。

(四)设立担保代偿,贷款贴息力度全国居前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者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对发生担保贷款逾期不还的,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担保基金予以代偿。加大贴息力度,个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首次首年的贷款利率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领先于杭州、武汉等经济发达城市。三年来累计贴息9104万元,切实解决4369个市场主体融资难。其中,2021年市财政投入贴息资金6356.4万元,同比增长220%,创业带动1.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升。

(五)拓展发放渠道,“沈阳模式”推动创业工作新发展

近两年,我们注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守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融入创业创新工作机制体制中来。邮储银行、盛京银行等多家经办机构,不断简化流程、降低门槛,服务网点遍布全市各个角落,贷款需求快速响应,共同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良性发展。强化横向联合,市人社、财政、金融部门与银行机构紧密协作,摸索出“政银企融合服务”“全过程所需要件前置受理”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创造出“和平服务”“大东速度”的工作品牌。通过下沉式、专员式、精准式服务实现创业端口前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尊敬的宋志鹏代表,再次向您对我市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心系群众、初心如磐的为民情怀,继续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宣传提升政策效能,不断提高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您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您的建议也将激励我们继续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