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鉴增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杜绝相关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建议》(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745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市人社局对您的建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大幅减少繁琐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一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营商环境。2020年7月,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0〕10号),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委托下放给各区、县人社局,并将审批及备案事项进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备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人社部门全面梳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流程,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审批和备案工作效能。目前,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较2016年的283家增加到2022年的1437家,年均增长67.9 %,全行业从业人员近1万人,经营收入达到252亿元。
(三)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实施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持续优化全市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备案流程及相关工作指南。2023年,我们在全面梳理涉及有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经办、监管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编制了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用以指导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2023年8月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们组织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群等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讲会、座谈会和培训会,扩大了政策的知晓度,使行业从业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市、区人社部门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与监管的过程中主动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重点讲解,让市场主体了解掌握新要求,知悉市场活动规范。
(五)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不断加强经办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既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又保证审批备案服务质量。
二、关于您提出的“鼓励行业协会开展专业化培训,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提升人力资源行业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平台和纽带作用。目前,我市及部分区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政策、业务培训活动,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为协会会员单位间搭建了相互学习借鉴和交流平台,有助于机构间战略合作和优势互补,杜绝同质化竞争,推动优秀经验共享,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二)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从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对成员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对申报专业职称、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帮助和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收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壮大行业人才队伍。
(三)我们支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广泛参与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积极承办优质实效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活动,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3万-6万元奖励。
(四) 2023年9月,人社部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评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我局于2021年9月出台《沈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相关活动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承办优质实效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沈承办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及行业创新方面的创新创业大赛、招才引智、团队项目对接、行业专题会议、公益性促就业等活动,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政策实行以来,已鼓励多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共享经济下的人、财、税改革进阶论坛”“人资法务大型公开课”“平台+服务助力企业招聘线下公开课”“人才引领 创新驱动2022沈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度峰会专题会议”“为企赋能助发展 名企携手促振兴”等多场行业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为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提升提供智力支持。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职业资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保护环境,激励企业进行创新”“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监管”“修订现有法规,明确规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第六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对其从业资格是否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作要求。
(二)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坚持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每年4-6月,对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审验工作。对未通过年度年报审验的,列为经营异常企业,并将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舒心就业平台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为契机,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等监管措施,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高行业培训和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意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局开展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推荐市级示范机构参加国家级、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形成创先争优行业发展氛围,增强市场诚信经营意识。自2018年以来,4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为“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89家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为“沈阳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二)2023年,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 283号)要求,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为“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A级诚信服务单位”,1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级诚信服务单位”,1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获评为“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级诚信服务单位”。
(三)今年,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工作,结合年度经营报告结果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档案。
五、关于您提出的“推动人力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开展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建设工作。2023年5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通过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申请,经过项目招标、召开项目启动会、标准调研、起草、意见征询会、意见稿公示、标准审查等环节,于2023年3月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同时,人力资源等级评定系统已完成初建,正在进行系统调试。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人力资源地方标准的发布和等级评定系统的上线工作,下半年组织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二)着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2023年,市人社部门开展了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综合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的单项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智沈阳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等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认定为2022年度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三)今年,我们将组建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联盟,围绕沈阳市“舒心就业”民生工程,深入实施“舒心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联盟进校园专项行动”“联盟直播带岗日”等重点服务举措,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资源和需求角度出发,找准高校毕业生、重点企业、就业困难群体等在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诉求,促进其信息共享、协同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四)我局将积极争取市财政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从促进领军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