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民新农保养老金的建议》(第021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建议,现将相关政策及拟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答复如下;

一、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从2011年7月起,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保)工作。2014年7月起,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将新农保和城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和政策完善

2012年7月,根据国家、省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55元调整为70元,城保基础养老金由55元调整为90元。2014年7月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70元,城保基础养老金90元,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30元。后续经2015年、2018年、2020年3次调整,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73元。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先后从1000元、2000元调整为3000元。

三、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拟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市正在向打造国家中心城市推进,需要构建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市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调研,适时向市政府提报拟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报告。

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宣传力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特别是选择高档缴费,享受较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围绕“健全一个机制、建立一套台账、建设一支队伍、完善一项制度、探索一种模式、突出一个重点、创新一个特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成立老年互助餐点、组建助老义工队伍、大学生志愿者送服务下乡等方式,全力满足老年人“不出村、不离乡”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