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扶植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沈北新区建设羊草产业基地的建议》(第0330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檀海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植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沈北新区建设羊草产业基地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才新政3.0”精神,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鼓励高层次人才以“带土移植”和“项目+团队”方式,在沈创新创业,制定了关于开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主要包括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战略科技人才重大项目,须以项目执行企业为依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

1.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市人社局认定发布的A、B、C、D四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包括团队领衔人)不少于3人且为认定的四类人才,团队成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全职在岗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2.团队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近5年内获得),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依托企业及从事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团队依托企业,须于2021年8月1日后,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缴纳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团队领衔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为第一自然人股东或持股30%以上股东,并担任副总以上职务;团队领衔人与核心成员合计股权不低于50%。

(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团队。

1.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市人社局认定发布的A、B、C、D四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包括团队领衔人)不少于3人且为认定的四类人才,团队成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团队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近5年内获得),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依托企业从事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团队从事的项目,启动时间不超过2年;项目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自筹资金包括股权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可支配资金,不含各级政府机构的扶持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均以正式合同为准)。

(三)战略科技人才重大项目。

1.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市人社局认定发布的A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包括团队领衔人)不少于3人且为认定的四类人才,团队成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创新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能解决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

3.团队依托企业从事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可实现的产业化目标,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团队从事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项目投资进度超过40%。

二、工作程序

各区、县(市)人社局按照“细则”及通知要求,责成具体经办业务科室或部门,认真拟定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工作通知,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受理所属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奖励申报,并根据“细则”及通知要求,开展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2022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3.项目载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从事项目的背景和意义、立项备案有效依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创新性分析、技术卡点攻关程度分析、创新能力及可持续性分析、项目可实施条件分析、项目经费概算及来源、人才团队作用分析、进度安排和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及考核目标、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评估等);

4.企业2021年度资金审计报告(企业资金盈负总体情况及结论);

5.创业型团队需提报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股权成分证明;创新型团队及战略科技人才重大项目需提报项目载体投资进度审计报告(明确项目载体投资总额,明确项目载体已实际支出金额,明确列支项目载体在场地投入、设备购置、人才激励、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参照“细则”内容)。

(二)各区、县(市)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予以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团队,同时对拟推荐团队领衔人、团队核心成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背景核查,对拟推荐团队所属企业是否存在发生重大严重事故、劳务纠纷及信用不良等造成不良影响情况进行征询核查。

(三)按照“细则”规定,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在奖励范围内已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各区、县(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将拟推荐团队报请各区、县(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汇总,材料包括:

1.推荐团队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

2.各区、县(市)关于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型创业奖励申报推荐意见的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