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次人才社会评价试点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2021年,又适时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
一、改革创新用人才
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评价、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造潜能。一是升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入市场化评价方式,探索授权“链主”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将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实用人才纳入认定范围,二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三是畅通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技工院校等8个职称系列,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开展产业链企业技能工人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对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补贴、职级晋升等优惠政策。四是落实人才评价自主权,全市共13家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用“绿色通道”,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组建非公领域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对非公领域人才进行科学评价,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是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类评价机构广泛参与、政府激励引导和监管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分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社会化评价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3家企业,13所技工院校完成国家、省双备案。7家自主评价双备案单位完成技术评估开展自主评价,沈阳技师学院等4家院校组织报考评价1300多人。
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区县打造创新创业高地
要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依托“兴沈英才计划”,探索、研究相关政策,支持市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权下放,将人才认定工作向企业大力倾斜,构建“企业认可、市场评价、政府支持”的人才认定新模式,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为主,健全完善全周期评价,对有成熟人才管理体系的企业,建立与政府标准接轨的人才认定制度,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享受对应级别高层次人才待遇。
同时,探索、研究、制定支持区县的创新创业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制度和政策创新,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广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充分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针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个性化人才政策试点,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购房等支持政策,优化“一网通办”服务办理流程和办结效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向人才较为集中的园区放权的转型之路。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