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人才吸引机制促进人才返乡回流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2021年,又适时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
一、落实各类人才奖励政策
主动将人才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来谋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各类人才。着力建设四大工程,力求在招才、引才、育才、留才、用才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一是建设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促进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在沈成功落地,开展“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高精尖优才奖励;持续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资助。二是建设产业人才支撑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综合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全市人才开发提供科学参考;对急需紧缺人才进行奖励。三是建设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针对高校毕业生,发放各类补贴、提供各类人才公寓和人才驿站。充分利用“舒心就业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精准性的人才招聘活动。四是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针对各类技能人才,给予相应补贴、资助和奖励;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审和选拔。
二、改革创新用人才
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评价、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造潜能。一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二是畅通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技工院校等8个职称系列,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开展产业链企业技能工人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对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补贴、职级晋升等优惠政策。三是落实人才评价自主权,全市共13家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用“绿色通道”,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组建非公领域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对非公领域人才进行科学评价,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落实辽宁省《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五是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类评价机构广泛参与、政府激励引导和监管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分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社会化评价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3家企业,13所技工院校完成国家、省双备案。7家自主评价双备案单位完成技术评估开展自主评价,沈阳技师学院等4家院校组织报考评价1300多人。
三、重视发挥本地人才引领和示范作用
既重视引进高水平的外埠人才,也重视培养和鼓励发挥本土人才的作用。一是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高级专家选拔培养、发挥作用、表彰激励、联系服务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二是择优选拔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更好发挥专家引领带动作用,营造良好人才生态。三是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端人才及培育人才单位给予奖励。四是组织开展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并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五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以工代训”,为企业发放培训补贴。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
一是加强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打造“一站式”工作模式。构成“线下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的立体化人才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开设高铁、机场贵宾专区。二是推行业务专员制度。根据各类人才个性的需求,切实解决人才遇到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实现定制化的贴身服务。三是实现相关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搭建沈阳市人才工作管理系统。持续推进人才领域数字化水平提升,努力实现业务受理“网上办、不见面”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张福强
联系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4-22539012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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