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迟广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高精尖优才认定流程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2021年,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
2022年,我市在“人才新政3.0政策”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兴沈英才计划”。对现有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升级。围绕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六大人才工程”:1.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2.产业人才支撑工程;3.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4.技能人才培养工程;5.实施“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引育工程;6.实施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支持工程。
一、创新人才认定办法
按照《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发沈阳市人才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搭建人才认定线上管理平台,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以及“政务服务APP”两个端口平台线上申报,包括人才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自主认定三种认定方式。“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中明确,人才认定工作向企业大力倾斜,让企业唱主角,构建“企业认可、市场评价、政府支持”的人才认定新模式,有成熟人才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进行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对经其他省会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对“同市级”认定通用,相应地缩短了认定期限。同时,我们积极为各类人才搭建成长和进步平台,各类人才应积极参与我市项目评审、科研评估、交流座谈、建言献策、成果转化等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完善“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细则
“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拟对高精尖科技优才奖励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进行修订:其中,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精尖科技优才”奖励。
(一)申报程序
“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年度集中开展,申报主体为人才所在单位。具体程序为:发布通知—单位申报—区县推荐—汇总评审—审定公示。
(二)奖励标准
对高精尖科技优才,按人才层次给予政策支持:
1.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层次A类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每年支持5名左右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每年支持50名左右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70万元项目经费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三)奖励方式
“高精尖科技优才”奖励周期为3年。奖励周期内,奖励资金按照可享受最高奖励额度的20%、40%、40%,分年度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最高可发放至100%。
科研(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仅限于科研项目使用。
首套购房补贴根据人才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自有房产情况,一次性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
奖励周期内,“高精尖科技优才”每年通过所在单位,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后续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高精尖科技优才”对奖励资金和项目经费拥有自主支配权,所在单位要按照人才意愿,以适当方式及时足额、依法依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提供贴身服务,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经认定的人才,按照“兴沈英才计划”相关规定,发放“高层次人才卡”享受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我们加强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功能,打造“一站式”工作模式。构建“线下服务窗口+线上服务平台”的立体化人才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来沈具体可享受到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配偶安置、交通出行、文旅服务等方面的贴身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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