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名额分配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关乎每位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历来备受关注。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对于调动全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教育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各项部署和要求,2016年,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了《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沈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转发了《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进一步融合,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一、职称评审
省相关部门每年在开展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时,均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等级晋升
根据《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1〕103号)以及《沈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沈人社发〔2012〕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事业单位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提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岗位设置后,事业单位可按照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级晋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持续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