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调整首次购房补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人才工作的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多次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执行情况
深入落实“兴沈英才计划”,持续拓宽政策覆盖面和补贴范围,吸引集聚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就业创业。自2018年以来我局出台并开始实施首次购房补贴,此后,我局持续更新首次购房补贴文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2023年3月,我们进一步对补贴政策优化升级,出台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4号),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补贴范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第四条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申请人须持下列要件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购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自2018年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实施至今,累计拨付补贴资金19.1亿元,补贴惠及7.2万人。
二、具体建议答复
我们深刻理解您对购房补贴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吸引人才的期待,当前政策目的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政策设计初衷
首次购房补贴设计初衷是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他们的购房压力。为了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及缴纳地的要求,切实吸引青年人才来沈留沈;同时通过养老保险缴纳地也能够真实反映人才的实际工作地和长期贡献。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补贴的申报地为养老保险缴纳地,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激励那些真正在沈阳扎根、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的人才,让其建设沈阳时,更有归属感和责任感。
为促进青年人才在沈购房,其他部门出台了促进购房的优惠政策(如:房交会活动、契税补贴等),多方发力,降低了青年人才在沈安家落户的经济成本。
(二)财政支出分配
首次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这种配比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的责任分担,也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便从全局角度统筹规划,确保政策覆盖面和公平性,保证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政策目的实现。
三、未来工作展望
尊敬的张莹代表,再次向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在未来人才工作中,我局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上做文章,积极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力资源保障。“梧桐茂兮,凤凰来栖。”我们将按照《沈阳市吸引聚焦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 逐梦沈阳”专项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地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的工作,统筹推进集聚人才、建设人才队伍,助力沈阳城市发展,共筑沈阳未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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