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依法治理滥用劳动权利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议》(第0066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赵艳晶代表:

您提出的《依法治理滥用劳动权利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您的建议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劳动争议化解中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痛点现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正是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所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深入研学,完全采纳,坚持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原则,逐条对照检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总体评价

《建议》充分彰显了人大代表践行初心使命、心系民生福祉、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精准切中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我局诚恳接受、全面吸纳,并将以整风精神深刻反思工作短板,坚决扛起法定职责。

二、具体事项答复

(一)关于“当前存在以不当手段谋取超额利益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干扰我市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的建议。

目前确实存在您说的那种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

工作措施落实开展情况:一是多元纠纷化解,完善“仲裁+调解+监察+法援”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市人社局负责从监察执法、仲裁调解、用工备案等方面严格控制违规用工提前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针对少数劳动者利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周期长、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存在瑕疵的弱点,入职前即刻意隐匿不利信息或虚假承诺,入职后短时间内即寻找企业管理漏洞,下一步完善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机制,建立“简案快办、调解前置、终局扩容、送达提速、数智赋能”“五位一体”仲裁机制。二是建立投诉筛查机制,对存在虚假举报行为的案件启动反向追责,多次恶性“碰瓷”式仲裁个人实施严格把控,加快完善“速裁+终局”制度设计和裁审衔接,避免程序反复。

(二)个别劳动者诚信缺失与法律误读,误导部分人认为“只要企业有错即可高额索赔”,忽视了权利义务对等和诚实信用原则问题。下步市人社部门将有针对性从以下几点入手做好防范管控。

一是建立劳动者职业信用档案。将恶意仲裁、虚假诉讼、职业碰瓷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或重点监管。

二是推行入职背景调查与诚信承诺。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劳动者过往履职、仲裁记录;对短期内多次入职即离职、高频仲裁人员建立预警名单。

三是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机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全程留痕,防止劳动者故意拒签后主张二倍工资;建立签约催告制度:企业书面催告后劳动者仍拒签的,视为劳动者过错;在仲裁、诉讼中,对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情形,依法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

四是建立恶意诉讼识别与惩戒机制。仲裁机构设立恶意诉讼审查程序,对同一劳动者短期内多次提起同类仲裁、请求明显不合常理的案件启动实质审查,对查证属实的恶意索赔,依法采取民事制裁:驳回请求、罚款、依法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审查。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被利用的空间,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导向,但在处理明显滥用权利、虚构事实的个案时,有时因查证事实困难,形成不良示范,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问题。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与服务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人社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预防和管控。

一是推行仲裁调解前置与分层处理。对小额、简单争议实行速调速裁,防止"拖长战线"牟利;对明显恶意案件,缩短审理周期,降低其"时间成本套利"空间;建立裁审衔接案例库,统一地区内裁判尺度,防止"择地仲裁"

二是纠正社会舆论偏差。开展"理性维权、诚信履职"主题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澄清误读,既发布企业违法案例,也发布劳动者失信案例,联合网信办整治片面解读劳动法、教唆恶意索赔的自媒体账号,在仲裁院设置诚信维权相关提示。

三是强化企业合规与自我保护。编制《企业防范恶意劳动纠纷操作指引》;推广用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入职、考勤、工资发放、解除流程;建立企业互助联盟,共享恶意碰瓷人员信息(依法脱敏处理);完善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开展"模拟仲裁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以案释法活动。

(四)提出对策治理滥用劳动权利行为,根本在于“促规范、强诚信、明界限、善治理”,构建法治化、市场化、和谐化的劳动关系新生态问题。

完全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提升企业合规用工能力。由市人社局牵头,联合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开展“沈阳市企业劳动用工合规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编制并推广简明易懂、操作性强的《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指导手册》及标准化模板。组织资深仲裁员、法官及人力资源专家,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以案说法”巡回讲座,针对常见管理漏洞和风险点进行精准辅导。鼓励引导企业借助专业人力资源力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流程,强化证据留存意识。

二是完善裁判指引,统一司法与仲裁尺度。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研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滥用权利情形(如虚假病假、恶意索赔等),出台更细致的审理指引或会议纪要。明确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否定违背诚信原则的诉求,对不诚信行为予以谴责。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对于存在伪造、变造证据嫌疑的,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并探索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虚假证明文件的核查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劳动领域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沈阳市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审慎、规范地记录经仲裁或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严重违背劳动诚信原则的行为(如伪造证据、恶意滥诉等),供用人单位在招录环节进行必要查询参考(需有严格的使用规范和权限管理)。对存在严重劳动失信行为的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享受某些就业扶持政策或优惠措施。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倡导诚信守法价值导向。开展立体化、全覆盖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既要宣传劳动者的权利,也要强调其应履行的忠实、诚信义务以及违法失信的法律后果。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向社会清晰传递“合法权利受保护、不法行为不鼓励、失信之举有代价”的明确信号。引导媒体客观、理性报道劳动争议案件,避免片面渲染和误导,营造“依法维权、诚信履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优化争议调解,前端分流化解纠纷。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推动更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在前端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辨明是非、引导诚信,对于明显无理的诉求,调解组织应敢于表明态度,不支持其不当要求。通过以上“引导、规范、惩戒、宣传”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旨在遏制少数不诚信行为,保护绝大多数守法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引导全社会共同珍惜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和谐劳动关系大局,为沈阳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切关怀与有力监督!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新起点,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全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劳动关系法治环境。恳请代表继续监督指导。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