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369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您的建议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劳动争议化解中的难点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正是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所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深入研学,坚持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原则,逐条对照检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总体评价

《建议》充分彰显人大代表践行初心使命、心系民生福祉、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精准切中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我局诚恳接受、全面吸纳,并将以整风精神深刻反思工作短板,坚决扛起法定职责。

二、具体事项答复

(一)关于“完善裁审衔接,加强仲裁前端治理”的建议。

采纳情况:完全采纳。

工作进展:2025年联合市法院印发《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实施细则》,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机制,完成细则修订。全年仲裁实体裁决率82.3%,裁审一致率85.7%。

2026年计划:建立季度裁审联席会议;联合法院共同学习10个以上典型案例指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情形,为裁审标准统一提供法定框架。

(二)关于“优化审理流程,提升纠纷化解效能”的建议。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详见分项说明)。

1.案件繁简分流:完全采纳。已实施《繁简分流工作规程》,建立了“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保障体系,2026年目标:简易案件30日内审结,群体性案件优先处置率达90%。

2.仲裁信息化建设:完全采纳。“智慧仲裁”平台将于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与法院系统数据互通。

3.“一裁终局”适用:完全采纳。2025年适用率65.8%,2026年目标提升至75%。

4.仲裁受理范围界定:部分采纳。《建议》所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争议,依法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范畴,现行制度已明确纳入受理范围。我局将强化立案指引与释明工作,确保应受尽受、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三)关于“强化源头预防,降低争议发生概率”的建议。

采纳情况:完全采纳。

工作进展:2025年开展“法治体检”326场,覆盖企业1800余家,编制标准化用工文本12类。

2026年计划:开展“企业用工合规提升年”活动,组织体检500场;编制《新业态用工合规指引》;建立高风险企业“一企一策”预警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确立劳动关系认定与书面合同订立义务,为源头治理提供法定依据。

(四)关于“建立多元解纷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采纳情况:完全采纳。

工作进展:建成“一站式”调处中心14 个,2025年调解成功2876件,成功率78.5%(远高于国家要求70%标准以上)。

2026年计划:实现市、区、街道三级调处中心全覆盖;推行“全流程调解”;设立企业调解指导员岗位。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确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路径,明确调解前置导向。

(五)关于“加强专业化队伍,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的建议。

采纳情况:完全采纳。

工作进展:2025年组织仲裁员培训12期560人次,建立“沈阳社保”微信仲裁智能咨询体系,借鉴和平、沈河两区工作经验,借助律师团队力量,吸引律师专业实习生法律专业人士参加仲裁调解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2026年计划:实施“仲裁员能力提升工程”;组建全市仲裁调解员库;引入“沈阳社保”微信仲裁智能咨询体系,群众对仲裁服务质量评估。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明确仲裁员任职条件,为专业化建设提供法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整风精神持续改进:

(一)强化制度刚性。2026年4月底前完成裁审衔接细则修订,确保与上位法无缝衔接;

(二)强化协同效能。与法院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每季度会商疑难问题;

(三)强化数字赋能。6月底前全面运行“智慧仲裁”平台,推行电子送达、远程庭审;

(四)强化源头治理。全年开展“法治体检”500场,重点覆盖新就业形态企业。

始终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底线,坚决杜绝超越权限、突破程序行为。

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切关怀与有力监督!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新起点,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全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劳动关系法治环境。恳请代表继续监督指导。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