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沈阳市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研读、专题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沈阳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政策,为高职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对于高技能人才,应打破学历和学位限制,采取“面试+实操”考核方式,直接办理事业编制聘用”的回复
感谢您立足实际,心系高职院校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均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关于高级能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参照《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文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引进“辽宁工匠”和获世界技能大赛冠军时可直接聘用;在引进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或取得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的高技能人才时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聘用。”具体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关注,争取上级部门更多支持。
一、关于“建议沈阳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政策,为高职院校引进高技能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对于高技能人才,应打破学历和学位限制,采取“面试+实操”考核方式,直接办理事业编制聘用”的回复
感谢您立足实际,心系高职院校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均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关于高级能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参照《关于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辽人社规【2018】2号)文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引进“辽宁工匠”和获世界技能大赛冠军时可直接聘用;在引进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或取得省级职业技能一类大赛第一名(或国家级前5名)的高技能人才时可直接采取考核方式聘用。”具体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关注,争取上级部门更多支持。
二、关于“为解决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后顾之忧,应建立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的直接对应关系。明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为讲师或副教授职称,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的回复
高职院校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为事业单位编制。高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不在同一等级体系,评价标准、评审程序也不相同,我省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对应关系政策,不能将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可按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参加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文件精神,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我市从2021年开始,在39家产业链企业开展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坚持突出业绩,突破“四唯”,参评人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和论文的限制,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以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行业工法、规划设计、管理方案、竞赛成绩等作为评审条件,为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开辟了职称申报和评审“绿色通道”。5年来,259名企业高技能人才获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协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联系人:王笛 何灵
联系电话:024-22539025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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